铜陵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,规范和改进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实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,是组织课程教学、选用和编写教材、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,也是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的重要内容,其制定与管理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。
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
第三条 教务处是课程教学大纲的直接管理单位,负责协助、指导学院制(修)订课程教学大纲,审批学院课程教学大纲,检查、验收课程大纲执行情况,受理课程教学大纲变更申请。
第四条 学院是课程教学大纲管理的主体。学院安排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制(修)订课程教学大纲,组织专家论证,并按照学校管理要求实施课程教学大纲管理。
第五条 教研室是课程教学大纲的责任主体,根据学校课程大纲模板和要求,组织课程(群)教师团队编制所承担课程大纲。
第三章 制订与修订
第六条 制(修)订要求
1.教学理念先进,充分体现课程思政建设要求。以课程思政建设作为课程设置、教学大纲审核和教案评价的重要内容,落实到课程目标设计、教学内容修订、教材编审选用、教案课件编写各方面,贯穿于课堂授课、教学研讨、实验实训、作业论文各环节
2.教学目标明确,贯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。教学大纲要符合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,准确地贯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,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,保证教学大纲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致性。
3.教学设计科学,符合一流课程“两性一度”要求。课堂教学中既要强调能力培养的高阶性,知识能力素质的有机融合,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;又要体现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性,课程内容反映前沿性和时代性,教学形式体现先进性和互动性,学习结果具有探究性和个性化;此外,要体现一定的课程学习难度,对教师和学生都有一定的挑战度。
4.教学内容与时俱进,充分吸收前沿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。
在长期教学实践的经验基础上,把近年来教学改革的成果、科研成果固化到新教学大纲中,体现教学改革的精神,体现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,根据学科的发展方向及与相关学科的关系更新课程内容。
5.教学模式多元化,注重信息技术赋能的教学模式创新。整合多元化的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,推广技术赋能的混合式教学。
6.教学组织合理,凸显以学生为中心。根据学时合理安排教学内容。每门课程都要作精选与整合,要从“广而博”中选择和重构“少而精”的教学内容,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;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精讲多练的原则,注重启发式讲授、互动式交流、探究式讨论,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。
7.知识逻辑严谨,课程大纲的制定既要注重学生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的培养,同时还应高度重视学生共同基本素养的培养,注意相关课程在教学内容、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有机联系和分工,以避免重复或遗漏。在不同平台模块课程之间、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之间,注重知识、能力的分层次、逐步深化和横向拓展。
8.产出导向凸显,注重教学成果产出。建立产出导向的课程大纲,符合工程教育认证、师范专业认证、行业认证等专业认证要求,课程目标既能对接毕业要求又能体现课程特色,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能够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,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能够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。
9.教学评价合理,注重过程性评价改革。鼓励开展过程性考核,过程性考核应包含出勤、课堂讨论、课内实验、平时小测验、平时作业、期中考试等环节,过程性评价比重一般不少于40%,出勤单项考核比重不得高于10%,各门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。严格落实教育部新一轮审核评估要求,进一步规范产出导向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,每学期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。各课程负责人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,促进课程质量提升。
10.教材选用科学,注重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的选用。优先选用“马工程教材”和近三年来国家出版的优秀教材、规划教材,要讲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,推进教材内容进教案课件、进考试考核;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、网络资源;实验教材配套齐全,满足教学的需要
11.课程归属要求。思想政治理论课、通识课程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大纲均由开课单位负责修订。专业基础课、专业核心课、专业方向课均由本学院负责制(修)订,其中跨学院开设的专业课程,由本学院负责对接开课学院对照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制(修)订,并汇总在本专业的课程大纲中。
第七条 主要内容
课程大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、课程代码、课程类别、适用专业、课程学时、课程学分、先修课程、选用教材、主要参考书目、课程目标、课程内容、教学方法、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、考核方式、成绩评定、线上课程资源链接(如果有)、大纲制定人、制订依据、执行对象等,具体以当年下发的大纲模板为准。课程代码、课程名称、课程性质、学分、学时必须与2023版培养方案保持一致。
第八条 制(修)订程序
(一)培养方案定稿后,学院成立课程大纲编制领导小组,安排教研室主任组织制(修)订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大纲,并按课程类型分类编制理论课程(含课内实验)和集中性实践环节(独立实验课程、实习实训、课程设计(学年论文)、毕业设计(论文))等课程大纲。
(二)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课程(群)教学团队(涉及跨教学单位的课程,应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参与)负责编制所承担课程的大纲,经过课程(群)教学团队充分讨论后,由课程负责人执笔制订,并经过下列程序:
1.明确专业毕业要求。明确培养方案中毕业要求分解的具体指标点,找寻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;
2.科学确定课程目标。依据毕业要求指标点确定课程目标,建立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联系;
3.精心设计课程内容。依据课程目标设计课程内容,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;
4.合理选取考核方式。依据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,选取能够实现课程目标的考核方式。
(三)对适用于同一层次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,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相同的,可编写一个大纲,并作说明。要求不同的,则应分别制订大纲。
(四)课程大纲完成后,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进行审核,经审核的大纲,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定,形成全院课程大纲审定结论报告,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执行。
第四章 执行与评价
第九条 执行要求
(一)经审批后的课程大纲必须严格执行。学院应严格按课程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,教师在教学中应严格执行大纲,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应按大纲实施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。
(二)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先制订出课程大纲,经教研室审核、所在教学单位审定、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开课。
(三)经批准后的课程大纲是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的依据,教师在开课前须掌握、熟悉课程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,学生应该知悉课程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。
(四)在课程大纲执行过程中,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和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,对课程大纲进行适当调整。原则上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,经教研室论证,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执行。
第十条 评价要求
(一)评价依据。专业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、课程建设要求,以及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、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。
(二)评价内容。定期对课程大纲的合理性进行评价,包括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是否明确,课程内容、教学方法是否支撑课程目标实现,考核方法和成绩评定是否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。
(三)评价责任人和参与人员。课程大纲的评价责任人为教研室(系)主任,组织本专业学生、课程群(模块)教学团队、学院教学督导、学院管理人员、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评价。
(四)评价方法。评价前需确认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。具体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:反思自查、调研分析、咨询研讨、交流研讨、问卷调查、访谈调查、座谈会等。
(五)评价周期。原则上与培养方案同步评价。
(六)评价结果及应用。各教研室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,形成评价报告,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学院存档。评价结果作为课程大纲修订的重要依据,原则上与培养方案同步修订,对于结果中急需修订的内容,经学院同意后可提前修订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